南宁报废车回收标准: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南宁废旧车辆回收利用是指通过对作废轿车及其零部件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本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别的用途,还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我国目前虽然不是轿车强国,但现已成为轿车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在国外,轿车收回现已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环保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间的无穷商机。而在国内,因为观念上的差异、立法的滞后、轿车收回的特点及实施的困难性等因素,轿车收回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且理论研究和实践都比较缺乏。